浙江省个体劳动者协会会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
浙江省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于1985年。协会是由全省城乡个体工商业者以及与个体经济发展相关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依法成立的联合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协会接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浙江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组织会员进行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团结、教育、引导会员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理念,爱岗敬业、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奉献社会。
协会主要业务范围:探索与实践个体经济的发展理论,组织调查研究,采集个体经济运行的相关信息,研究探讨个体经济在发展中的问题;协调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其它经济组织以及会员之间的关系,反映会员诉求;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个体劳动者进行行政管理,协助地方党组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党、团、工会、妇女组织的建设;宣传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荐评比、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对会员开展道德和法制教育;组织招商引资、商务考察、人才技术交流、资源优势互补等活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提供法律援助,加强知识培训,为会员提供融资、技术、信息、管理、营销、人才、品牌、宣传等方面的专门服务;开展创业促就业工作,提升会员素质,增强创业信心,引导会员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指导服务基层协会等团体(单位)会员开展工作;参与国际经贸协作与交流;承接、承办政府有关部门转移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承办有关部门(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方式
1、收费项目:会费;收费方式:根据《浙江省社会团体收费管理规定》、《浙江省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和《浙江省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按标准收费。
2、收费项目:咨询服务费;收费方式:按照双方自愿原则,根据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进行收费。培训服务费;收费方式:按照双方自愿原则,根据培训通知或协议进行收费。
二、涉企减负政策
收费类型:会费
减负内容:减免本届会费
减免方式:经浙江省个体劳动者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减免本届会员会费。
实施起始时间:2022年10月至2027年9月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承诺
1、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
2、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赞助、摊派、捐赠、订购刊物等活动并收费。
3、不对收费目录清单和收费公示之外的项目收费。
4、不对未明码标价的项目收费。
5、不能有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虚高价格等不正当行为。
6、不利用行政权力、行政职能和垄断地位,以服务为名,以签订自愿服务协议等形式收费或变相收费。
7、不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并收费。
8、不利用行政检查、政府奖评比等搭车收费或要求企业接受有偿服务。
9、不延期执行国家明令取消、免收、停收、降低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
10、不能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五、价格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立丰,联系电话:0571-88398199,
监督人:周慧,联系电话:0571-87023840
浙江省个体劳动者协会
2023年4月6日